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,确保本次股东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,依据《公司法》、 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》和《公司章程》等有关规定,本公司特作如下规定:
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,原告李淮川、周向东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请诉讼,诉讼请求内容如下:
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于 2020 年 9 月 29 日至 2020 年 10 月 30 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发来的民事诉讼的《应诉通知书》及相关法律文书。
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于 2020 年 7 月 25 日至 2020 年 9 月 28 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发来的民事诉讼的《应诉通知书》及相关法律文书。
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招商证券”)作为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中安科”或“上市公司”)重大资产重组持续督导的独立财务顾问,根据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》、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——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》等…
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发行人”或“公司”)于 2016 年 11 月 11 日发行的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(以下简称“本期债 券”),将于 2018 年 11 月 12 日(由于 2018 年 11 月 11 日为周日,故延至 2018 年 11 月 12 日)开始..